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具体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学校依相关规定核定公示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生缴费按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执行。转专业、休学复学学生缴费标准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在报到日两周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海燕策略线路1,海燕策略社区论坛,海燕策略社区论坛登陆,海燕策略实战讨论区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1.奖学金
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置的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被学校等单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6000元和4000元。
(3)专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评选当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良好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2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20000元。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新生绿色通道补助
新生绿色通道补助用于资助孤儿,或因重大疾病、家庭突发特殊情况等导致的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每人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6.临时困难补助
针对包括自然灾害、疾病、家庭特殊变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九条 退费办法
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